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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
发布单位: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: 2008-03-20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申办对象:要求设立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
办理条件:1、有单位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          2、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;
3、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;
          4、娱乐场所的安全、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
的标准;
          5、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;
          6、项目须经示
申报材料:1、申请报告
2、《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表》
3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增设经营项目的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)
4、拟任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投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照片
5、《申请设立(变更)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投资人员的书面声明》
6、《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投资人员情况登记表》
7、场所图纸(位置示意图、平面结构示意图)
8、企业章程
9、场所建筑合格证明、房产使用权证明
10、验资报告
11、环境保护批准文件
12、消防安全合格文书(行政许可前提供)
办理程序:受理→现场审查→公示→批准发证
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审批依据: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61号)
    注: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。联系电话:625638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