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(零售、出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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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(零售、出租)
发布单位:
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发布时间:
2008-03-20
公开方式:
完全公开
索引号:
未编制索引
公开时限
:
长期公开
申办对象:要求从事音像制品零售、出租业务的单位或个人
办理条件:1、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
2
、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;
3
、有进货渠道;
4
、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
申报材料:1、申请报告;
2
、审批表格;
3
、场所证明;
4
、法人身份证复印机
办理程序:受理
→现场审查→批准发证
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审批依据: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1号)《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管理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22号)
备
注: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。联系电话:62563860